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交通间起始时间是一般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日期。在司法实践当中,事故诉讼时效始交通事故纠纷的交通间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当事人要依法进行伤残鉴定,事故诉讼时效始那么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交通间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的事故诉讼时效始行为。
一、交通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事故诉讼时效始起始时间是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事故发生之日,计算三年。交通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事故诉讼时效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交通间,依照其规定。事故诉讼时效始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交通间法律另有规定的事故诉讼时效始,依照其规定。交通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律师在线提醒您,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伤残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三、交通事故不予理赔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